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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經理、監事信息表股東在本表的蓋章或簽字視為對下列人員職務的確認。如可另行提交下列人員的任職文件,則無需股東在本表蓋章或簽字。
注:① 本頁不夠填的,可復印續填。 ②“現居所”欄,中國公民填寫戶籍登記住址,非中國公民填寫居住地址。 ③“職務”指董事長(執行董事)、副董事長、董事、經理、監事會主席、監事。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應在“職務”欄內注明。 ④“產生方式”按照章程規定填寫,董事、監事一般應為“選舉”或“委派”;經理一般應為“聘任”。 ⑤ 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員,請在對應的“是否為法定代表人”欄內填“√”,其他人員勿填此欄。 ⑥“全體股東蓋章(簽字)”(僅限有限責任公司)處,股東為自然人的,由股東簽字;股東為非自然人的,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股東單位公章。不能在此頁蓋章(簽字)的,應另行提交有關選舉、聘用的證明文件。
請將董事、經理、監事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在本頁,本頁如不夠粘貼可復印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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