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登記 |
(一)、需提交 |
1 | 非公司制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(非公司制企業備案申請書) | 申請人自備 | 1份
| -- | 表格類;紙質 | 樣表下載 | 具體填寫要求請詳見表格注釋。 |
2 | 營業執照正、副本 | 政府部門核發 | 正本1份 副本1份
| -- | 結果文書類;紙質 | -- | 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,應繳回營業執照正本及全部副本。(可容缺后補) |
3 | 批復或許可文件 | 申請人自備 | -- | 1份 | 文本類;紙質 | -- | 僅限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,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。 |
(二)、變更住所(經營場所)還需 |
1 | 變更后住所(經營場所)的使用證明 | 申請人自備 | 正本1份 (正本原件僅供查驗) | 正本1份 | 結果文書類;紙質 | -- | 一般應為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。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應親筆簽字,產權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公章。(可容缺后補) |
(三)、變更法定代表人還需 |
1 |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 | 申請人自備 | -- | 1份 | 文本類;紙質 | -- | -- |
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| 申請人自備 | -- | 1份 | 文本類;紙質 | -- | -- |
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 | 申請人自備 | -- | 1份 | 文本類;紙質 | -- | -- |
(四)、變更注冊資金還需 |
1 |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、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| 申請人自備 | 正本1份
| -- | 結果文書類;紙質 | -- | (1)主管部門(出資人)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,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;(2)主管部門(出資人)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的,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;(3)主管部門(出資人)為工會的,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。 |
或上一級工會出具的證明 | 申請人自備 | 正本1份
| -- | 結果文書類;紙質 | -- | (1)主管部門(出資人)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,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;(2)主管部門(出資人)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的,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;(3)主管部門(出資人)為工會的,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。 |
(五)、變更經營范圍還需 |
1 | 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相應許可文件 | 申請人自備 | 正本1份
| 正本1份 | 結果文書類;紙質 | -- | 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。 |
(六)、變更經營期限還需 |
1 | 主管部門(出資人)出具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期限的文件 | 申請人自備 | 1份
| -- | 文本類;紙質 | -- | -- |
2 | 修改后的企業章程或者企業章程修正案 | 申請人自備 | 1份
| -- | 文本類;紙質 | -- | 主管部門(出資人)加蓋公章(可容缺后補) |
(七)、增設/撤銷分支機構變更還需 |
1 | 企業法人主管部門(出資人)的批準文件 | 申請人自備 | -- | 1份 | 文本類;紙質 | -- | 增設/撤銷法人分支機構的需提交 |
2 | 被撤銷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| 申請人自備 | -- | 1份 | 結果文書類;紙質 | -- | 撤銷分支機構的需提交。(可容缺后補) |
3 |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| 申請人自備 | -- | 1份 | 結果文書類;紙質 | -- | 法定代表人簽署或加蓋企業法人印章。(可容缺后補) |
(八)、變更經濟性質變更還需 |
1 | 提交變更批準文件(相關證明文件) | 申請人自備 | 1份
| -- | 文本類;紙質 | -- | 企業法人因資產權屬轉移而導致經濟性質變化的,應當同時申請主管部門(出資人)變動備案,按相關提交材料規范提交材料 |
申請材料總要求 | 1、申請人應向企業所屬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材料,提交的登記材料申請文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。 2、對于現場窗口提交材料的: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請人簽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。 3、提交材料涉及簽署,未注明簽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簽字,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,并加蓋公章。 4、提交材料為外文的,應附中文翻譯件,注明“翻譯準確”,并由申請人簽署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