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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全國音像制品連鎖經營一、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申請設立全國性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審核應具備下列條件: 1、有確定的名稱、章程; 2、有確定的業務范圍; 3、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; 4、規劃發展5個以上音像制品直營連鎖門店或者10個以上連鎖專設經營柜臺; 5、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; 6、具備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條件; 7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、申請 (一)提交材料 1、申請書,載明申請單位的名稱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、住址以及申請的主要事項; 2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; 3、注冊資本數額及其證明文件; 4、連鎖經營單位總部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; 5、連鎖經營單位總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; 6、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的組織機構、配送機構和配送管理制度等情況。 7、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; 8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。 (二)注意事項: 1、復印件加蓋公章、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; 2、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、或有錯誤,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; 3、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,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,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 三、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無 四、辦理結果 (一)結果形式: 1、對于審定通過的,發放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; 2、未通過審核的,書面告知,申請材料退回。 (二)注意事項: 1、完成時限:20個工作日 2、收費標準:本事項不收費 五、便民提示 1、受理機構: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廳 |